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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職業(工種)技能鑒定范圍 (一)滅火員,使用消防器材和裝備,進行滅火工作的人員,即:消防戰斗員、消防通信員、滅火船艇水手、特種滅火裝備修配工。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消防器材和裝備撲救火災; 2、向火場供水; 3、進行火場通信聯絡; 4、修配特種滅火裝備; 5、操作消防船艇滅火; 6、修理消防船艇。 (二)消防搶險救援員,使用防毒、防化等搶險救援器材和工具,進行消防搶險救援的人員,即:防毒防化搶險員、防核搶險員、一般事故搶險員、搶險救援器材維修檢驗工。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防毒、防化等搶險救援器材和工具,進行緊急搶險救援; 2、進行搶險救援器材和工具維修管理; 3、調配搶險救援器材和工具。 (三)防火員,使用防火檢查儀器檢測儀器,進行指定單位或區域防火監督和可燃氣體、毒氣檢測、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防火審核的人員,即:防火員、可燃氣體(毒氣)檢測員、建筑防火審核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進行城鎮公共防火以及其他區域防火監督等; 2、檢測毒氣和可燃氣體毒氣; 3、進行建筑防火審核。 (四)建(構)筑物消防員,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監管、巡邏和操作報警與滅火系統的人員,即:消防巡查員、消防中控室監管員、消防設施檢查操作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監管建筑消防中控室; 2、進行內外部消防巡邏; 3、操作消防報警和滅火系統; 4、引導逃生疏散、報警和撲救初期火災等。 (五)其他消防人員,列入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范圍的其他消防職業技術工種人員,含消防設施維修檢測工、消防設施安裝工、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崗位負責人、消防宣講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