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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人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市(廳)級以上工程類技術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發明人)。 四、完成研究開發或成果推廣項目1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經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認可。 五、承擔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項目2項以上,并經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論證審查通過。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本專業生產技術改造或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經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認可。 七、在生產、技術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業產品水平、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有明顯提高和改進,經濟效益較顯著,并經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專家組認可。 八、在援外、境外輕工工程項目中,獲當地政府部門或派遣單位的獎勵、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