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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一)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不繳費。 (二)職工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三)用人單位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時,必須為本單位的各類離崗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各類離崗人員個人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離崗人員與用人單位有協議的,也可由離崗人員繳納全部醫療保險費,并統一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醫療費用按原渠道解決。 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做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