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年度內發生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醫療帳戶用完后,先負擔300元,再給予補助, 300元以上5000元以內的部分補助80%。其中符合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先進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對應的個人負擔部分再補助80%。
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年度內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報銷。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個人醫療帳戶余額的部分,在5000元(含5000)以內的補助80%, 5000元以上的部分補助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