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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一)生育待遇: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順產為270%。 2.難產為320%。 3.剖腹產為420%。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規定標準的50%。 (二)計劃生育手術待遇: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為10%。 2.皮下埋植術為15%。 3.流產術為30%。 4.引產術為120%,其中懷孕滿24周以上的按順產待遇支付。 5.輸精管結扎術為30%。 6.輸卵管結扎術為50%。 7.輸精管復通術為150%。 8.輸卵管復通術為180%。 自然流產按流產術待遇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