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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一)工傷醫療費和工傷康復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轉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傷殘津貼; (五)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八)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九)喪葬補助金; (十)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一)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十二)勞動能力鑒定費; (十三)工傷預防教育、宣傳、培訓費;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的其他與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 工傷預防教育、宣傳、培訓費按當期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的百分之八提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