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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95%的標準支付。 (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相應規定的標準支付。 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應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從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列支。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繳費率和待遇標準、支付范圍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金收支結余情況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