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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五十七條
第五章 執法監督
2016-02-06 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666號 |
內容: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舉報。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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