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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六條
第二章 工資集體協商的原則和內容
2003-06-27 淄勞社發[2003]75號 山東省淄博市 |
內容: | 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 (一)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二)職工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四)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五)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和支付時間; (六)職工年休假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七)企業公益金和勞動分紅的提取比例; (八)企業年金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資協議的修改、變更條件、違約責任、生效起止日期等; (十)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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