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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得相應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的用人單位按照下列辦法實行動態分類管理: (一)對A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用人單位,除舉報投訴外,不再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二)對B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用人單位,按照A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單位的標準,督促其提高誠信等級。 (三)B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用人單位和未達到等級的用人單位,具備上一級守法誠信等級標準的,可在次年報送年檢自查資料時申報晉升等級。 (四)對已評定的A級和B級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用人單位,如有違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降低一個誠信等級;如有嚴重違法行為,取消誠信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