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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在已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濟能力的情況下,需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遵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將連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繳費年限期間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差額一次性繳足,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繳費年限,可合并計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家庭補償金結余資金隨同轉到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足差額的繳費年限,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追加。此類人員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