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2007-01-29 海南省 |
內容: | 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余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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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2007-01-29 海南省 |
內容: | 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余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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