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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不符合生育保險就醫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和支付標準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殘、他傷、打架斗毆、交通事故等造成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
(六)、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手術(如試管嬰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八)、按照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