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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請引進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本市年度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執行情況按照審批方式予以辦理: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及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準認定有效的省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持有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公布目錄范圍內的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四)具有大專學歷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五)具有大專學歷,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六)具有大專學歷,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七)現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150萬元以上的; (九)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 (十)在本市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15萬元以上的。 前款第(八)項至第(十一)項所規定人員,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八)項至第(十一)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