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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部門對本級有關部門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年一次,并可根據需要直接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 稽核部門應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領導提交上年度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1月底前向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上年度內部控制工作情況,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2月底前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報送上年度全省內部控制工作情況。 內部控制監督檢查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