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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經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以下簡稱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少年兒童,和具有本市戶籍未入學、入園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參加住院及大病門診醫(yī)療保險(以下簡稱少兒醫(yī)療保險)。 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非本市戶籍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少年兒童,與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請參加少兒醫(yī)療保險時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滿1年以上的,也應當參加少兒醫(yī)療保險。 本辦法所稱參保人,是指已參加少兒醫(y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