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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上檔案行政管理機構、注冊登記管理機關對檔案服務機構的檔案服務活動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檢查檔案服務機構開展檔案服務的質量情況; (二)依法檢查檔案服務機構的服務場所和保管檔案的庫房及其設施情況; (三)依法查閱或者要求檔案服務機構提供開展檔案服務的有關材料; (四)組織或者委托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檔案服務機構的業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檔案服務機構的檔案服務活動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檢查證件,及時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并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名后歸檔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