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天津市用人單位與大齡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第七條
2008-07-01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 津勞社局發〔2008〕137號 天津 |
內容: | 辦理程序。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情況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貼意見。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