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南昌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2009-11-08 南昌市人民政府 洪府發(fā)〔2009〕42號 江西省南昌市 |
內容: |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guī)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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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2009-11-08 南昌市人民政府 洪府發(fā)〔2009〕42號 江西省南昌市 |
內容: |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guī)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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