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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信訪條例
第五條
第一章 總則
2006-10-01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5號 江蘇省 |
內容: | 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照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辦事;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三)方便信訪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五)處理實際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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