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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