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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的預算、決算、報告、報表和財務會計等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資料和資產,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三)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索取證明材料,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 (四)提出改進內部管理,以及糾正違反財經法行為的建議。 (五)對阻撓、破壞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單位和個人的,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對被審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建議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