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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并提供相關證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