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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費按以下方式征收: (一)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本市統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以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總額×0.6%。用人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二)沒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 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0.6%。 (三)參保單位和沒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征收。 職工辦理退休或沒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自由職業者領取基本養老金后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終止生育保險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