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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基金管理
2014-01-01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繳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統籌基金由大病統籌基金、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和調劑金組成。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繳交的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進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設個人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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