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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
2005-01-01 湖北省 |
內容: |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身份證號碼; (三)事故時間、受傷部位和診治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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