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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扶助金、臨時救助金的申領辦法參照《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和審批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其他專項救助的,由申請人持《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救助。 (一)申請資助醫療保險費的,由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辦理參保后,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二)申請免學雜費、學生服費的,每學期學生開學注冊時向所在學校申請,所在學校審核登記后,給予免收。區屬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將享受有關費用減免的學生名單及《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復印件和免收金額報區教育部門匯總后報市教育部門;市直屬中小學直接將上述材料報市教育部門。市教育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核實后,將減免的費用劃撥學校。 大學生申請資助學費的,由申請人持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文件,以及入學通知書、學校繳費通知書、學籍證明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慈善會、區民政部門申請有關費用。 (三)申請住房救助的,參照《關于印發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國房200838號)的有關申請程序辦理。 (四)申請就業援助的,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到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申請時無需另行提供經濟狀況的其他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