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工作單位的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由市、區民政部門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由市、區人民政府解決;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經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市、區人民政府解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步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有工作單位的,其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的,其繳費部分由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