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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一)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女職工產假生育津貼、分娩醫療費、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助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二)產假生育津貼 1.產假生育津貼是參保單位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中,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假期生活費。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參保單位,參保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發放女職工在產假期中的工資待遇。參保單位發放給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待遇,不能低于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產假生育津貼。 2.產假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365×生育產假天數。 (1)生育產假天數:按國家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正常生產為90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 (2)其它生育假:按國家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計劃內懷孕4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胎的,給予42天生育假;懷孕4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死胎的,給予15天生育假,其中宮外孕的給予30天生育假。 (三)分娩醫療費 分娩醫療費用是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及分娩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分娩醫療費用包括:分娩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上述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支付報銷。 2.因分娩而引起會陰、陰道及宮頸裂傷,子宮破裂,產后出血,子宮翻出的為分娩并發癥。治療分娩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依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報銷。 (四)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助 參保單位的男職工配偶是非城鎮人員或城鎮無業人員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支付標準的分娩(含分娩并發癥)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給予補助報銷50%。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 1.參保單位職工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報銷。 2.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按照省、市物價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標準執行,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的協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