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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在不同時段按本辦法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合并計算繳費年限),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可將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本辦法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