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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 農民養老保險資金以區(市)縣為統籌單位,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農民養老保險資金專戶,統一管理,封閉運行,自求平衡。享受耕地保護補貼的人員申請參加農民養老保險需要耕地保護補貼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區(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從為其建立的耕地保護賬戶中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農民養老保險資金專戶。具體支付辦法按照《成都市耕地保護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成府發[2008]8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市財政部門會同審計部門制定全市統一的農民養老保險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農民養老保險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