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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報告經辦機構。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 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用人單位應在救治之日起3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統籌地區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職工脫離危險后未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治療,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經辦機構報告的,其工傷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職工確須轉診的,由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經辦機構同意后,轉入上一級醫療機構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