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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督促檢查工作;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經辦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當地保障對象的審核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收繳及保障資金的劃轉工作;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保障財政補助資金,并負責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做好基金籌集、劃轉和監督工作;縣市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管理和發放,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納入預算管理。被征地農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社會保障的宣傳動員、組織參保等各項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