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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在鑒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工作,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管理。 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實行年檢和評估制度。年檢和評估工作按照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使用統一年檢表格,統一組織實施。 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技能鑒定年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場地、設施、檢測手段、人員等是否符合標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社會各方面對鑒定工作的反映等。年檢結果經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對于年檢不合格的鑒定站(所)要在半年內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鑒定站(所)資格,收回《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和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標牌。 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鑒定站(所)設施設備、考評員隊伍建設、考務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社會效果等。評估制度在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年檢的基礎上進行,每3年進行一次,在同一年度年檢與評估不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