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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