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連云港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五條
2004-01-01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連政發[2003]212號 江蘇省連云港市 |
內容: | 各級財政、衛生、計劃生育、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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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五條
2004-01-01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連政發[2003]212號 江蘇省連云港市 |
內容: | 各級財政、衛生、計劃生育、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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