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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移人員個人賬戶處理 (一)參保人員醫保關系在本市市區與轄市之間轉移時,原個人賬戶有結余的,持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賬戶結余證明,到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轉入賬戶計入當年一級賬戶;賬戶超支部分個人必須繳回。年終由轄市與市醫保經辦機構統一結算賬戶資金。 (二)參保人員醫保關系由外省市轉入本市,在原統籌地區有賬戶結余的,須在其賬戶結余資金到達醫保經辦機構指定賬戶后持原統籌地區出具的賬戶結余證明,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入手續,轉入的賬戶資金計入當年賬戶。 (三)參保人員醫保關系由本市轉移至外省市,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其實際繳費情況對其個人賬戶資金進行清算。賬戶有結余的,市醫保經辦機構將其賬戶結余資金匯入指定的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的賬戶;賬戶超支的,超支部分必須繳回。 (四)參保人員加入或退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的,其個人賬戶的轉移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關于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