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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遵守公平就業、招工、用工有關規定的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遵守職業培訓和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規定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給予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雙倍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八)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 (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有關人力資源服務、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十)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藥品零售藥店、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有關社會保險服務規定的情況; (十一)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十二)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和遵守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情況;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