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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調(diào)整。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