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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的規定,企業從參保之日起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內差別費率。企業初次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2%-3%,其中準格爾能源有限公司和霍林河煤業集團及原煤炭工業局所屬單位平均費率為2%左右,其他煤炭企業平均費率為3%左右。 以后自治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按照勞社部發〔2003〕29號的規定,根據煤炭社保局提供的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以及各煤炭企業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對企業的費率適時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