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第三條
第一章 總 則
2008-08-01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4號 寧夏 |
內(nèi)容: | 解決人事爭議,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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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第一章 總 則
2008-08-01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4號 寧夏 |
內(nèi)容: | 解決人事爭議,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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