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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并公開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 (二)將無合法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納入目錄或者將未納入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作為實施行政許可或者監督檢查必經程序的; (三)違法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 (四)未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務的; (五)應當確定中介服務辦理期限而未予確定的; (六)未依法制定或者執行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政府定價目錄的; (七)其他違反行政許可中介服務規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