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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崗位援助。各級人民政府開發的適宜于零就業家庭成員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須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優先安排零就業家庭成員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否則財政部門將不予核撥資金。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超過3年的,可以適當延長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限,并相應延長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內的,原則上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限至退休。凡是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零就業家庭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由勞務派遣組織管理,除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外,自2008年起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工傷保險費和人員管理服務費用由財政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