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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ㄒ唬┗橐龅怯浱幘哂泄茌牂; 。ǘ┊斒氯艘婪ǖ怯浗Y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ㄈ┊斒氯顺钟斜疽幏兜诙艞l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