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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ㄒ唬﹨⑴c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ㄈ﹨⑴c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ㄋ模┇@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ㄎ澹⿲ι婕白陨砝娴那闆r,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ㄆ撸﹫绦惺聞蘸匣锶说∮谛惺箼嗬麜r,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ò耍┮婪楸酒髽I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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