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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二)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