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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發現依照本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需要追加當事人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追加。 案件審理期間,請求人可以書面申請追加同一被控侵權標的的其他侵權行為人為共同被請求人。 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追加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本規程規定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案件處理;不符合規定的,駁回其追加申請。 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決定追加當事人的,應當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完成,不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在調查結束前完成,并書面告知其他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