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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所在經濟組織實施“村改居”、參保人“農轉居”后,正在參保繳費的人員,可繼續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也可統一選擇轉為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具體由村民(股東)大會或村民(股東)代表大會決定。已按本辦法享受了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繼續按本辦法執行,不再轉入“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已按本辦法享受了政府資助的,不再享受“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政府資助。 本辦法的繳費年限與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在按“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發給1%”的繳費年限,僅限于參加“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人按“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不滿15年的,不享受“農轉居”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基本養老金按實際計算結果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