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嘉興市扶助殘疾人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
第六章 環境
2004-02-01 浙江省嘉興市 |
內容: |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道路、公共設施、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區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無障礙規劃、設計和建設。建設、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按規范要求進行設計或施工的,不予發放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現有道路、公共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筑進行無障礙改造。對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公共設施要設立無障礙標志。加強無障礙設施管理,確保設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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