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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 (一)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二)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三)未經批準運載影響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四)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依次等候,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的; (五)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查看、發送手機信息,觀看影像資料、吸煙、赤足和穿拖鞋等行為的; (六)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七)不避讓盲人的; (八)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九)不按規定駛入導向車道的。 |